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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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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产品条码去哪里申请?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生产国际化的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生产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自动识别技术是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一种多学科综合性的信息技术,它形成了包括哈尔滨条码技术、射频技术、生物识别、磁卡及智能卡识别、光学字符识别、视觉识别、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等集计算机、光、机、电、通信为一体的高新科学。
目前,条码技术是最成熟、应用领域最广泛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现已广泛应用于商业、邮政、图书管理、仓储、工业生产过程控制、交通等领域。条码技术具有输入速度快、准确度高、成本低,可靠性高等优点。物流业利用条码技术可对物品进行识别和描述,从而解决数据录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条码技术是实现POS(PointOfSales)系统、电子数据交换(EDI)、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基础,它通过挖掘企业的数据资源,分析数据,共享信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管理现代化。
一、申请产品条形码需要哪些资料,申请条形码扫描出价格流程,条形码多少钱我需要条形码才能在线销售吗?尽管没有法律规定您必须拥有条形码,但是大多数零售商和发行商会要求您拥有条形码以用于库存和销售记录。如果您打算在零售市场上销售产品,则应在GS1上注册产品。GS1是条形码的全球维护者一种产品需要多少个条形码?
二、根据产品类型,条形码可以有8位,12位,13位或14位数字。基本上,GTIN是组成条形码的数字字符串。GS1支持两种主要类型的条形码:UPC和EAN。一个*特的产品代码(UPC)是原始格式的产品条形码。如何获得我产品的条形码?
三、为您的产品条形码是一个简单的四步过程:步:申请GS1公司前缀。步:分配一的产品编号。三步:确定产品如何显示条形码。四步:订购您的UPC条形码。
说起条形码大家都不会陌生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方方面面都可以见到。我们购买的商品上都会有条形码,超市结账时也是通过扫描条形码来查询价格,这些例子数不胜数。条形码是怎么做出来的呢?需要专业的哈尔滨条码软件,例如条码标签设计系统、BarTende等,也要有专业的条码打印机,才能制作出优质的标签。下面就为大家说一下,条形码技术条形码防伪技术的概念及设计形式。
条码,又称条形码(BARCODE),是商品上普遍印有的标识之一,条码是一组黑白相间的有规则排列的平行条纹,下附有数字,它包括多种有关商品的信息,可用专门仪器识读,并可与ECR(电子收款机)、计算机配伍实现商品的自动销售。条码是一种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识读并实现数据输入计算机的图形符号,条码技术是伴随计算机的应用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项自动识别技术,它是研究如何用条码标识信息,并将条码所标识的信息转换为计算机能识别的语言,从而实现数据的自动识别、自动统计、自动输入的一门高新技术。一般来说,条码应用技术包括符号技术、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等。符号的技术即各类条码的编码原理和条码符号的设计制作,识别技术即条码符号的扫描和译码。
一个条码系统由条码标识、识读设备、计算机及通讯接口等组成。条码应用系统设计指系统各部分的配置,如确定条码应用条码所标识的信息、选择码制及设计标识的形式、尺寸、颜色、选择识读设备等等,条码系统往往充当计算机的应用系统中的“数据源“,设计条码系统时还应考虑整个应用系统的运作。再来看一下条形码设计形式,条形码是利用其符号的光学被阅读识别的,所以条码应用条码标识的设计和制作必须保证其成品标签有足够的光学对比度和条码尺寸精度,条码标识并不限于黑白二色,可自由选择彩色搭配,其生成制作方法除了印刷,还可用机械方法加工形成凹凸表面。条码标识的设计包括标识形式设计、符号尺寸设计、条码颜色设计等。
商品条码标识有三种形式:直接印刷在商品的标签纸或包装容器上;制成标签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直接印刷或喷刷在商品的外包装、运输箱上,条码标识在商品上的印刷位置可参考专门标准而定,一般选择在主显示面的左下侧,或背面、侧面的相应位置,对商品的外包装箱上的条码,首选位置在正面右下角,且条码标签必须有一个以上。条码应用条码符号尺寸设计就是确定其放大倍数M。通用商品条码EAN标准版的标定尺寸为37.29X26.26mm,缩短版为26.73X21.64mm,具体运用时M可在0.9-1.2之间,M越大,其允许的印刷误差越大,印刷难度小,占用的印刷面积越大,故条码标识尺寸设计要兼顾商品的装潢设计、印刷面积和印刷条件三方面。在制作印刷标签时一定要遵照条形码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不会被识别。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哈尔滨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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