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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产品条码怎么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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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产品条码怎么生成?

作者: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20 08:27:43

哈尔滨条码扫描引擎是条码扫描设备的核心部件。目前在很多领域都需要用到条码扫描设备。现在用的多且好评较高的条码扫描引擎有哪些呢?

条码识读引擎,作为一款好应用了国际领先的芯片化新大陆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开创影像式二维条码识读引擎的新时代。得利捷的二维解码芯片,将先进的图像识别算法与先进的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完美融合,极其简化了二维条码识读产品的设计难度,树立二维影像产品高性能、高可靠、低功耗的优秀标杆。可识读各类主流一维条码及标准二维条码(PDF417、QRCodeM1/M2/Micro和DataMatrix的各种版本)。还支持识读GS1-DataBarTM(RSS)条码,包括Limited、Stacked、Expanded等版本。NLS-EM3396可以轻松读取纸张、塑料卡、LCD等各种印制介质和显示介质上的条码,性能强大。其完全一体化的设计,仅需非常小的安装空间,而且重量极轻,非常便于嵌入到各种产品应用中。

条码识读引擎,应用了国际领先的芯片化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开创影像式二维条码识读引擎的新时代。新大陆的二维解码芯片,将先进的图像识别算法与先进的芯片设计与制造技术完美融合,极其简化了二维条码识读产品的设计难度,树立二维影像产品高性能、高可靠、低功耗的优秀标杆。图像采集器与解码板集成于一体,体积小,重量轻,易于集成。适合嵌入各种行业的产品中使用,如PDA产品、POS产品、平板设备、便携设备等。产品特性具体如下:

1.核心技术:采用自主研发的第五代核心解码技术,可快速识读各类品质的条码。

2.高识读性能:集成了高性能解码器,拥有快速的解码和高精度识读能力,轻松识读市场上主流一维条码。

3.接口丰富:提供USB和TTL232接口,满足更多接口需求。

4.高集成度:图像采集器与解码板集成于一体,体积小,重量轻,易于集成。

5.绿色低功耗:采用自主核心技术,大大降低运行功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哈尔滨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哈尔滨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S1和开放移动联盟(简称OMA)在移动设备中嵌入哈尔滨条码识读功能方面加强合作。这项合作将大大方便程序开发者在其应用软件中实现条码识读和接入可信内容。

OMA副主席BryanSullivan认为:“移动数据正在爆发式增长,条码识读是消费者获取数据以及服务商服务用户的关键。现在,整个行业都与条码生态系统相关联,但是目前这个生态系统被不标准的多个解决方案割裂。应用开发者需要一个规范或者标准在移动应用和移动广告领域搞创新,市场上也会出现可交互的和灵活性很高的应用。”

GS1,作为供应链标准组织,在全球维护了由近两百万企业的数十亿产品使用的条码系统。OMA是移动标准组织,致力于开发面向移动设备的规范和应用程序接口(APIs)。两个组织早在2011年就开始合作。

GS1和OMA会基于现有的GS1和OMA标准联合制定新的规范,促使移动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在移动设备上实现以下条码识读功能:

识读全球标准化的条码

让用户通过设备的摄像头或应用程序实现条码识读功能

智能访问由条码拥有者发布的可信信息

支持用户许可下的数据分析

对于程序开发者来说,规范将使带条码识读功能的应用程序更简单和快速开发:

更灵活的集成条码识读到软件

统一的标准降低开发复杂性和实施成本

最终消费者将会通过这些应用获益。百事集团负责供应链和物流的副总裁JohnPhillips说:“我们的消费者正在使用移动设备访问和购买产品。新的规范将使更多消费者获得准确和值得信赖的产品信息。”

双方致力于在2014年发布新规范,首先要在今年促进相关企业参与开发阶段。目前已经参与的企业包括富士通、NEC和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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