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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道里区条码怎么查询?
一、为什么需要条形码?如果你是生产型企业,或者你委托了工厂为你生产商品,这些商品为零售商品,那么你就需要在上市之前申请商品外包装所需印刷的条形码。
二、由谁来申请呢?如果你是工厂,自己生产产品,自己销售,那么就由你自己(工厂)来申请;如果你是委托方,你可以使用工厂申请的哈尔滨条码,也可以自己去申请,自己申请条码的好处是:在销售包装上的委托方就可以打你们公司名称,消费者扫描条码显示的信息为你们公司的信息。
三、去哪里申请呢?线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四、怎么申请呢?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定要彩色扫描件!!!)及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4.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5.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6.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
7.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8.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9.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
五、需要多久才能申请下来呢?在线提交资料后,当地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4天,国家编码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5天。所以全程大概需要2-9天。
六、费用多少呢?共有两项费用:
1.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2.系统维护费(两年):1800元(单个生产企业)/2700元(集团公司)/3600(进出口企业)以上就是我的亲身经验,现在我已经拿到条码,自己编制好条形码交给工厂去印刷了。
如果您在使用我公司产品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在这里可以通过我们的自助式支持服务,让您查找到各种问题的解决办法,直接下载相关软件和驱动,并网上提交疑难问题,真正实现快捷、方便的到位服务。
Q.哈尔滨条码采集器是什么A:一种具有现场实时数据采集、处理功能的自动化设备。具备实时采集、自动存储、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自动传输功能。为现场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可用性提供了保证。
Q.采集器的种类A:IC卡条码采集器、条码条码采集器、IC卡条码条码采集器。Q.LK932的特点A:C卡条码采集器,体积小重量轻,计算器大小。内置国标字库,可显示中文和英文及图形。提供附加的计算器、增值税计算器、时钟功能。内置DES加密算法,保护数据安全。自动电池监测功能。全中文可视化编程环境。广泛用于抄表收费系统。Q.LK923的特点A:便携式手持条码条码采集器。内置激光条码扫描器,识别UPC、EAN、TOSHIBA、CODE39、CODEBAR、CODE11、CODE128、I2of5、MSI、ISBN、ISS、中国邮政编码。
大屏图形液晶显示屏显示中英文图形。FLASH型内存保证数据可靠,可存储10000条主记录或40000条其它记录。GTL可视化通用编程环境简便易学。可以外接MODEM直接远程传输数据。广泛用于仓库、商场盘点。
Q.LK934的特点A:IC卡条码采集器,外接条码扫描器后组成IC卡条码条码采集器。采集的条码数据可以直接存储在IC卡中。GTL可视化通用编程环境。
Q.为什么要使用采集器A:许多企业在数据记载的各环节工作中,几乎全靠手工完成,费时费力,易出差错。例如:在仓库作业管理过程中,进货、退货、出货、盘点等日常活动全由手工完成,由于填写琐碎而复杂的表格及数据重复填写,增加了工作量,所以工作容易出错,效率低下。面对这种情况,许多企业都要求引进一套计算机管理系统,但引进了计算机系统之后,才发现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因为有了计算机软件的支持,只可以解决有条件放置计算机的工作场合,而无条件放置计算机的工作环节中的手工抄写状况仍不能解决。即使计算机解决了部分手工抄写状况,但不能改变大量的打印表格的数据在下一个计算机作业点重新输入时而引发的瓶颈现象如果通过用PT923或LK934采集器设备,再配置一套行之有效的作业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每单中每个商品的情况。用PT923或LK934对物品进行条码扫描登记。还可以对物品查询修改。同时,物品信息通过MODEM直接上传计算中心。采用采集器设备后数据记载的各环节实现了数据的自动登录,避免了数据的从新录入问题。
Q.怎样才能用好采集器A:1.避免剧烈摔碰、挤压、远离强磁场;2.注意防潮、防湿;3.通讯口避免杂物进入;4.电池电力不足时,手持机将会提示,应及时充电;5.当用户程序不能正常运行,应重新设置系统程序及应用程序;6.不要擅自拆卸本机,若出现故障应与厂方联系。
Q.应该使用哪种采集器A: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设备,在收费抄表等不涉及条码的环境下使用LK932,方便、轻巧价格低廉。在仓库管理等涉及条码的情况下使用LK923,其一体化程度高,使用方便。如果同时涉及IC卡和条码则使用LK934比较方便。这三款产品均同时随机提供可视化编程环境。
Q.采集器的使用A:采集器拿到之后经过二次开发,编制符合本部门需要的程序,并对使用人员培训才能更好的使用。
Q.采集器的开发平台A:LK系列采用类似VB或DELPHI的可视化编程平台,简便易学,不需要编程高手专人维护。
Q.采集器数据的格式A:内部存储格式和发送的数据格式均为Foxbase2.5的DBF格式,可以使用Foxbase2.5fordos或foxbase2.5forwindows直接对文件操作
Q.采集器和计算机的数据传输方法A:采用X-MODEM协议,串口,缺省9600波特率。
Q.采集器不能读取条码A:有几种可能的原因1)没有打开识读这种条码的功能。2)条码不符合规范,例如缺少必须的空白区,条和空的对比度过低,条和空的宽窄比例不合适。3)阳光直射,感光器件进入饱和区。4)条码表面复盖有透明材料,虽然眼睛可以看到条码,但是采集器识读条件严格,不能识读。5)硬件故障,和你的经销商联系进行维修。
Q.如何正确充电A:由于采集器的保护功能,如果用光了电,采集器将不能充电。当采集器发出缺电警告时即时充电。
Q.如果采集器不能充电了如何处理A: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如果发生了请取出电池,使用充电器充电。电池是镍氢电池1.25v、1000MAH.如果,还是不行,只有更换电池。更换前和经销商联系,确认电池的具体型号,避免不必要的损坏。
Q.编程时,屏幕变量发生了变化,而屏幕显示却没有变化A:一般是没有使用刷新屏幕语句。变化了的屏幕需要刷新屏幕显示才能发生变化。
Q.编程时,总是提示字段名称不符A:数据库字段类型、长度和与之对应的变量类型、长度应该完全一致。
Q.编程时,汉字不能显示A:由于内置汉字字库是16点阵字库,所以字体高度应该为16.
商品条形码有有效期吗?有效期多久?商品条形码有效期两年。根据《商品哈尔滨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商品条形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商品条形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哈尔滨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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