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南岗区产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南岗区产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南岗区产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9 08:41:18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政府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为每件产品赋予的标识。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好像商品的身份证,简称监管码。

目前电子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电子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

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哈尔滨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随着移动计算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各行各业对IT技术日渐多样化的需求,移动工作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了各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利用移动设备在一些不适合PC机工作的环境下进行操作。

随着移动商务越来越成为主流的商务模式,打印机市场也将进入一个“移动”时代,其中,不但传统的超便携、个性化设计、高质量的输出素质等继续扮演重要的参数,与“移动”商务密切相关的扩展性、管理性、连接方式的多样性,以及无限互联的蓝牙技术等都将成为移动打印机不可或缺的参数,而随着市场的成熟和应用的需要,完整的“移动”解决方案将成为厂商和用户共同的焦点。而对于最终用户来说,移动打印在满足普通打印需求的同时,还带来了移动性,使精彩生活与创意的高品质输出不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可不谓是一种新生活方式的诱惑。大真哈尔滨条码致力于提供可改进业务的按需打印解决方案,将为物流、铁路运输的配送记帐和直接配送应用提供更高的准确性、更快的速度以及更顺畅的现金流。条码无线移动打印结合数据终端机的应用:

一、概述随着移动计算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以及各行各业对IT技术日渐多样化的需求,移动设备越来越多的应用到了各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应用最广泛的就是结合移动打印机和数据采集终端的移动解决方案。

二、在便利店的应用示例:1.打印结算凭证2.补打标签3.实时打印盘点/收货单据等操作三、移动打印结合数据终端应用的优点即时打印减少工作中的人工干预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质量。

众所周知,计算机是采用二进制方式来处理信息的,哈尔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为计算机信息处理而提供的光电扫描信息图形符号,它的自动识别也应满足计算机二进制的要求。

EAN码是一种模块组合型条码,即:EAN码中组成条码的条与空的基本单位是模块。模块是一种代表规定长度的物理量,是确定条与空宽度的计量单位。EAN规定,当放大系数为1.0时,一个模块宽度的标准值为0.33mm。

条码符号通过扫描识读,所含信息在被转换成计算机可识读的二进制信息过程中,采用了“色度识别”与“宽度识别”兼有的二进制赋值方式。

色度识别:由于条码符号中条、空对光线不同的反射率,从而使条码扫描器收到强弱不同的反射光信号,相应地产生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

宽度识别:由条码符号中条、空的宽度来决定电位高、低不同的电脉冲信号的长短。由此,根据色度识别和宽度识别兼有的二进制赋值方式,EAN规定其1倍模块宽度的条定义为二进制的“1”,其1倍模块宽度的空定义为二进制的“0”。


 

版权所有: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