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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生成连续哈尔滨条码标签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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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生成连续哈尔滨条码标签的步骤

作者:哈尔滨瑞茂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9 08:06:49

一般使用条码生成软件批量生成哈尔滨条码标签时,部分客户可能需要打印连续的条码标签。这样既方便,又可以节省很多时间。接下来,就给大家演示下条码生成软件批量生成连续哈尔滨条码标签的步骤:

一、通过Excel数据库导入来实现连续条码标签的设置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要导入的数据类型EXCel表。根据提示点击"浏览"-测试连接-添加-关闭。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设置好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

二、在条码生成软件中通过序列生成来设置连续的条码标签在条码生成软件中点击软件左侧的"条形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样式。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序列生成",开始字符串为1,点击编辑。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补齐",目标长度为5,填充字符为0,点击添加-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效果。以上是用条码生成软件批量生成连续条码标签的两种方法,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下载条码生成软件尝试吧。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和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是全球条码技术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这两大国际条码组织一直致力于建立全球统一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识体系,提高物流管理水平,促进国际商业及贸易的发展。 为了加强对物流商品的单品管理,提高物流管理中商品信息自动采集的效率,EAN与UCC首次合作,于1999年初联合推出了一种全新的适于各个行业应用的物流条码标准——复合码(Composite Symbology,简称CS)。复合码是一种维条码与二维条码有机地叠加在一起,以实现在读取商品的单品识别信息的同时,还能够获取更多描述商品物流特征的信息。复合码作为一种新的条码码制,很好地保持了国际物品编码体系(EAN/UCC系统)的完整性及兼容性。复合码的构成及种类缩小面积的条码符号 采用缩小面积的条码符号(Reduced Space Symbology,简称RSS)的目的在于减少商品条码占用的面积,增加条码所含的商品信息容量。

RSS标准的颁布旨在解决微小物品标识问题而非取代现有的一维条码。RSS包括四种不同的确良形式:RSS—14:由14位的EAN/UCC编码构成,用于物品的单品标识; RSS—14限制型:包装指示符为 “0”或“1”的14们商品单品编码; RSS扩展型:由商品的单品识别码附加码诸如“重量”、“最佳使用日期”等构成,如果条码太宽时,可以叠加为二层; RSS-14层叠码:RSS-14的变体,用多层一维码表示。 复合码 复合码是由一维码和二维码叠加在一起而构成的一种新的码制,主要用于物流及仓储管理。复合码中的一维条码可以是任何形式的RSS,也可以是普通的EAN/UCC条码。其作用在于,一是单品标识,二是作为二维条码的定位符,用于成像仪识别时的定位。复合码中的二维条码部分由PDF417条码构成,用于表示附加的应用标识符(Application Identifier)的数据串,诸如产品的批号、保质期等商品的描述性信息。根据所编信息容量的不同,复合码符号有3种不同的变体,以适应不同的应用。CS—A76—106个字符,为一维条码加微型PDF417变体; CS—B359—391个字符,为一维条码加微型PDF417二维条码; CS—C2378—2410个字符,为一维条码加PDF417二维条码。

 在设计复合码时,应使一维条码数据内容与二维条码PDF417的数据内容相联,以免扫描条码时造成张冠李戴的错误。在一维条码的数据与二维条码的数据之间建立一种绝对的联系是多年来编码工作者一直考虑的问题。因为用户有时需要既扫描一维条码,即录入商品或包装箱的单品标识信息,以扫描二维条码,即录入商品或包装箱的描述性信息。复合码的识读复合码是由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叠加而成,其识读器必须能同时解读传统的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事实上,国际条码会在用线性层叠式的二维条码PDF417作为复合码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即已考虑了识读器的兼容性排列。

因此,线性扫描器是识读复合码的最佳选择。总之,复合码所选用的二维条码PDF417是与一维条码兼容的线性层叠式条码符号,这种条码符号与一维条码符号一样,可以用分辨率较高的一维线阵或面阵CCD识读,也可以用线性或帧扫式二维条码激光扫描器识读。其中帧扫式激光扫描器与大口径CCD成像仪比较适合物流管理中扫描大面积的复合码符合。而在商业零售业中,具有PDF417二维条码解码能力的精度较高的CCD或激光扫描器则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复合码在商业及物流管理中的应用长斯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商业及物流领域的成功运用,人们已经认识到现有的商品条码(EAN/UCC条码,只有12—13位数字信息),受其信息容量的限制,已无法满足商业物流管理的需要。复合码的出现,解决了人们标识微小物品及表述附加商品信息的问题。目前,复合码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标识散装商品(随机称重商品)、蔬菜水果、医疗保健品及非零售的小件物品以及商品的运输与物流管理。

在零售业中,复合码的应用首先解决了微小物品的条码标识问题。利用原有的EAN/UCC条码标识微小物品时,只能用8位的EAN/UCC缩短码,所表述的信息仅为商品唯一编号(8位数据)。这种缩短码由于信息容量小,占用面积大,号码资源紧张等原因,给商业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采用复合码以后,有效地增大了单位面积条码的信息容量。其次,复合码的出现,为商店散装商品及蔬菜水果等的条码标识提出了理想的解决方案。借助于复合码,不但可以表示商品的单品编码,还可以将商品的包装日期、最佳食用日期等附加商品信息标识在商品上,便于零售店采集,以对保质期商品实施有效的计算机管理和监控。在物流系统中,越来越多的应用证明,采集和传递更多的运输单元信息是非常必要的。而目前现有的EAN/UCC128码受信息容量的限制,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物流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可分为两类:运输信息和货物信息。运输信息包括交易信息,诸如采购订单编号、装箱单及运输途径等。

复合码中包含这些信息的好处在于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都可以随时采集所需信息,而无零在线式数据库。将货物本身信息编在二维条码中是为了给电子数据交换(EDI)提供可靠的备份,从而减少对网络的依赖性。这些信息包括包装箱及所装物品、数量以及保质期等,掌握这些信息对混装托盘的运输及管理尤其重要。采用复合码以后,这种以EAN/UCC128码及PDF417二维条码构成的复合码可将2300个字符编入条码中,从而解决了物流管理中条码信息容量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效率和质量。可见,采用复合码,对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物流管理意义极大。

国际组织的推动将加速复合码的应用进程自从1999年国际条码协会颁布新的复合码标准以后,EAN和UCC共同成立了四个复合码应用课题组,研究在商业及物流系统中应用复合码的具体技术及应用试点问题。1999年8月,EAN和UCC又联合宣布共同开发供应链管理中复合码的应用标准,并拟在2000年1月公布第一批应用标准。这些标准将包括复合码在散装(随机称重)物品、非零售食品,医疗保健用品及电子元器件上编码的应用标准,以及物流管理条码应用标准。复合码标准的公布,是对现有商品条码标准的有效补充和完善。复合码的应用必将极大地推动商业及供应链环节中信息技术的采纳和推广应用

当前,条码企业越来越多,价格也参差不齐,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怎样的条码扫描器才是符合需求的呢?条码扫描器是用于读取条码所包含信息的设备,条码扫描器的结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光源、接收装置、光电转换部件、译码电路、计算机接口。条码扫描器的工作原理为:由光源发出的光线经过光学系统照射到条码符号上面,被反射回来的光经过光学系统成像在光电转换器上,使之产生电信号,信号经过电路放大后产生一模拟电压,它与照射到条码符号上被反射回来的光成正比,再经过滤波、整形,形成与模拟信号对应的方波信号,经译码器解释为计算机可以直接接受的数字信号。 

条码扫描器产品分类: 

二维条码扫描器   商业条码扫描器  工业条码扫描器  一般条码扫描方式有:CCD条码扫描器,激光手持式扫描器和全角度激光扫描器三种。 

CCD扫描器是利用光电藕合(CCD)原理,对条码印刷图案进行成像,然后再译码。 

优势: 无转轴,马达,使用寿命长; 价格便宜。 

选择: 选择CCD扫描器时,最重要的是两个参数: 景深  由于CCD的成像原理类似于照相机,如果要加大景深,则相应的要加大透镜,从而使CCD体积过大,不便操作。优秀的CCD应无须紧贴条码即可识读,而且体积适中,操作舒适。  

辨率: 如果要提高CCD分辨率,必须增加成像处光敏元件的单位元素。低价CCD一般是5口像素(pixel),识读EAN,UPC等商业码已经足够,对于别的码制识读就会困难一些。中档CCD以1024pixel为多,有些甚至达到2048pixe1,能分辨最窄单位元素为0.1mm的条码。 

激光手持式扫描器是利用激光二极管作为光源的单线式扫描器,它主要有转镜式和颤镜式两种。 

商业企业在选择激光扫描器时,最重要的是注意扫描速度和分辨率,而景深并不是关键因素。因为当景深加大时,分辨率会大大降低。优秀的手持激光扫描器应当是高扫描速度,固定景深范围内很高的分辨率。 

全角度扫描器是通过光学系统使激光二极管发出的激光折射或多条扫描线的条码扫描器,主要目的是减轻收款人员录入条码数据时对准条码的劳动,选择时应着重注意其扫描线花斑分布: 

1、在一个方向上有多条平行线; 

2、在某一点上有多条扫描线通过;  

3、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各点的解读机率趋于一致。 

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想购买条码扫描器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 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八条 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  (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 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二条 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 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四条 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第十五条 印刷企业应当在取得编码机构核发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印刷企业,可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资格:  (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  (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  (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码机构应当在接到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第十七条 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的,印刷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十八条 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从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  (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  (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  (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  (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二十五条 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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